去年有大學在舉辦迎新活動時發生觸法事宜,據傳不少學校針對學生活動審核因此更加嚴格。中華學生事務學會理事長、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務長柯志堂表示,基於言論自由,學校不論如何不該審查活動實質內容,而是應加強法規面的宣導。

柯志堂表示,基於大法官釋憲684號,大學生應享有公民權,學校不能審查活動的實質內容,但老師可以協助把關活動安全,例如旅行社或遊覽車的素質等,不能涉及實質審查。去年雖有學校在迎新時發生涉及猥褻及強制行為,柯志堂強調,校方要做的是規畫性別平等及法規課程,「一味加強管控只會引起反效果」。

部分學生認為,學校會藉由管控場地來控管學生言論自由。柯志堂說,學生若在選舉前邀請政治人物到學校演講,學校因擔心違反行政中立,確實可能拒絕活動申請,但其餘時候應該都保持開放。

至於報告提及的學生會費是否得經學務處同意才可動支,柯志堂表示,不少大學的學生會章程與辦法當初是由學校輔導學生訂定,大多規範除了得經學生自治組織核准外,須經課指組組長蓋章才能動支,如果學生想修改條文,應回到學生自治範疇,經過一定的會議及程序修改章程或辦法來修改。但他也說,或許有些學生會不想受到校方管控,但也有些學生會希望由老師多一層把關。

立委吳思瑤看待此份報告,表示學權應做到100%,但現在仍有77%的學生活動須經學校審查,部分學校甚至針對不同性別訂有不同選課條件,這都戕害學生權利。她也指出,教育部的調查僅公開數據內容,未公布學校,要求教育部應公布違法的學校讓大家共同監督,執行才能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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